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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西移政策体系现雏形 基地西移成必然趋势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阐明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也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在电力方面,煤电是我国**大电源,同时也备受污染问题困扰,因此煤电的发展不再仅仅是电力产品的生产问题,一定程度上更可以说是环保问题。在近年来持续大面积发生的雾霾面前,这一特点也愈发突出,煤电的环境影响已成为电力能源发展蓝图的重要考量因素,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我国电煤发展的布局方向——向西!向北!这一布局特点从近期环保部、能源局的一系列举措也可看出端倪。

  煤电基地西移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一点从《规划》所设定的关于煤电发展的激励政策上,便可以看出。其中规定,“在中西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建设若干大型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此外,还将大型煤电基地建设视为“十二五”时期能源加工转化建设重点,明确将重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建设大型坑口煤电基地,在贵州、皖北、陇东等地区适度建设一定规模的外送煤电项目。

  以上内容的确立,为西北部地区发挥资源禀赋优势以及煤电重心西移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相对而言,对于煤电在中东部地区的发展,则并没有那么积极。《规划》称,要“合理布局”港口、路口电源和支撑性电源,同时,“严格控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增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之外的燃煤机组。

  上述措辞,可谓“东”“西”有别,反差明显。同时,这也使我国煤电发展的西移趋势变得愈发确定和明晰。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规划》只是为我国电力发展搭建了一个框架,蓝图的实现则需要更多具体的细则和规划的出台予以支撑和保证。而*近出台的一系列煤电发展的相关政策,便具有此番意味。在东部煤电发展方面,以9月17日环保部、能源局等6部委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例,其中明确,到2017年底,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省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煤电重心西移,意味着煤电在东部地区的相对减弱。上述细则的出台,便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煤电西移的蓝图已经在京津冀省市层面“落地”。

  同时,煤电的西移也必将伴随着更大规模电力的东送。所以我国应坚持输煤输电并举,逐步提高输电比重,保证东部电力安全供应。对此,《规划》表示,将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采用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稳步推进西南能源基地向华东、华中地区和广东省输电通道,鄂尔多斯盆地、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中、华东地区输电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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